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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北律師推薦】你有聽過地上物使用權嗎?

#權益陷阱 #你有聽過地上物使用權嗎?
其實要說這是陷阱有點太超過了,但蠻多人遇到改建、買賣時,才知道自己當初買的不是最有利的土地,而是土地上的房子,因而悔恨自己當初的選擇。
►所謂的 #地上物使用權,其概念來自民法,歸屬為用益物權,意旨一定的目的對他人的土地進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權,也就是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」,性質接近 #租賃概念,一般有50~70年的使用期限,等於跟這片土地的主人簽了長期的使用租約。
►而地上權住宅又可細分為 #可分割 #不可分割 兩種
►最大的差別在於 #有沒有權狀
enlightened何謂有權狀:可以分割轉移,可以進行房屋買賣、貸款
enlightened何謂沒有權狀:不可分割轉移,因為買方只擁有房屋的「使用權」
一般來說,改建都是以「 #土地持份來算
假若只有地上物使用權,往往在利益分配上會較不利
雖然便宜很好,但當我們要購買房屋時,還是請務必了解清楚自己買的是土地+房子,或只是「地上權住宅」,畢竟任何便宜都有風險,以免後悔買成看似便宜,實際卻買貴的房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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