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分類Article

【墮胎權誰說了算?】懷孕的婦女能不能決定墮胎呢?

【墮胎權誰說了算?】懷孕的婦女能不能決定墮胎呢?
#美國新政策 #最高法院裁定女性墮胎並非憲法賦予權利
►對民主國家來說,禁止墮胎法聽起來很不可思議!
但確實在今年6月24日,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墮胎不屬於憲法保護權益!並推翻 #羅訴韋德案(一名美國懷孕女性因政策無法墮胎而狀告德州政府檢察官)的判決,撤銷女性墮胎合憲權,將墮胎政策交給地方政府,其中大法官阿利托更在意見書中提到:墮胎是道德難題,而「憲法未提及墮胎,墮胎權也未受任何憲法條文明確的保護,絕對中立的最高法院無權、也沒有必要對此考慮與干涉。」
►能否墮胎與憲法無關,卻與州政府有關?
還憲於民的結果代表各州可自行決定容許或限制婦女墮胎。政令頒布後,包含俄亥俄州等多個地區立刻發佈禁止婦女墮胎,即便有其他「墮胎合法州」,但這樣的政令頒布也將影響各州人民,甚至其他國家的法律也可能因此變動(開了先例,往往會再出現一連串的響應) #想墮胎還要先懂法 #到底是還憲於民 #還是還陷愚民?
enlightened你們知道誰會受到墮胎禁令影響嗎?
主要是嚴格墮胎禁令州裡的有色人種和經濟弱勢女性。因為長年以來,這兩類人時常遇到醫療歧視問題,尤其對年輕女性而言,無法墮胎可能導致學業中斷、就業領域受限,影響日後的經濟來源。
enlightened法中對策。在不能墮胎的地區該怎麼辦?
好在美國也不是全部禁止,而是變成 #墮胎禁止州 #墮胎限制州 #墮胎權保障州,當女性有此需求,可選擇前往墮胎合法地區進行人工流產,只是相對也會造成更多的經濟負擔。
enlightened台灣如何保障人工流產權益呢?
台灣的法令名稱現為《優生保健法》 ,為消除性別歧視與提升女性權益,未來可能更名為《生育保健法》,此法源主要以施行細則第15條,保障女性人工流產可於妊娠24週內施行(屬於醫療行為者,不在此限),另妊娠十二週以內者,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;逾十二週者,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。
#法令的保障初衷都是為了人民的權益
#懂法知法 #一切法律說了算
mail陳怡伶律師事務所LINE@  https://lin.ee/2zRAEQUgw
mail服務專線 02-8991-5566
#陳怡伶律師 #陳燦榮建築師 #謝聖斌代書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