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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北律師事務所】所謂的婚前協議是什麼呢?

#比起定位追蹤 #婚前協議更好用
「如果外遇,就離婚」!?
「如果怎麼樣,那就賠錢」!?
►近幾年越來越多年輕人不想結婚
►甚至認為結婚是一種「負擔、壓力、破財」的麻煩
#何必要蹚這渾水 #是現代人很常見的思維模式
enlightened在婚與不婚之間
enlightened也越來越多中高端人士透過協議書方式約束對方
enlightened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與傷害 #我們講好了不行就是不行!
Q. 所謂的婚前協議是什麼呢? 
A. 婚前協議就像 #契約書,其用意在於讓男女婚姻關係成立時,彼此都能清楚 #婚後各項權利義務之內容,透過契約形式加以劃分約定,例如 #夫妻財產制的約定 #自由處分金的約定 甚或 #子女從父或從母姓,都是可以以婚前協議約定的。
不過既然婚前協議可以像契約一樣,那約定的事項也一樣「 #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(民法第72條),或 #不得預立離婚事由 !」,否則 #可能 會被法院認定為 #無效,例如「如果無法生育子嗣,應無條件離婚」,這就有可能被法院認定是無效約定,因為婚姻並非係以生兒育女為唯一目的,另外假如「婚姻中有通姦行為,儘管事前同意放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」也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無效的約定,因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與未成年子女利益息息相關,而拋棄的原因與親權行使負擔適格與否毫無關聯,這樣的約定就難認符合公序良俗。
#聽起來很制式 #但好像又很抽象
#婚前協議 #讓我們悄悄閃過婚姻地雷
#懂法知法 #站在對的立場 #保障彼此的權益
陳怡伶律師事務所LINE@  https://lin.ee/2zRAEQUgw
服務專線 02-8991-55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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