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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網購 #退貨 #換貨 #QA合集

#網購 #退貨 #換貨 #QA合集

隨著38婦女節/女神節,各大電商祭出各式優惠,不少民眾也紛紛訂購自己喜愛的商品。

而網購因疫情及科技發展影響,已成為現代人必備的生活行為,但是在看不到實體的購物行為中,經常會遇到交易糾紛,像是商品與實物不同、物流把包裹弄丟等等,到底這時候我們該如何尋求幫助呢?

陳律幫您整理幾個常見狀況,如果之後遇到類似就知道該怎麼應對囉~



Q1:收到的包裹與商家告知的商品內容不符(包含顏色、尺寸,甚至是直接寄錯商品),我可以退貨或更換新的商品嗎?

A1:網購是消費者保護法所指的「通訊交易」之一,所以如果收到商品時發現與廣告照片不同、有瑕疵損壞,甚至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!

1.直接退貨:
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在7天內「無條件」、「不附理由」、「無須負擔退貨費用」直接退貨給商家。有些商家可能會在包裹外觀標示「拆封過程未錄影不得退貨」,其實這是無效的,因為 #7天無條件退貨是商家無法事先免除的,除非是行政院消保會所公告的特定商品,商家才有額外免責權利。

2.想要換貨:
依民法第354條規定,商家給的商品本來就不能有瑕疵損壞,所以發現商品有瑕疵損壞時,依照民法364條規定,消費者有權利不主張退貨,而是選擇請商家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,換貨產生的費用也應該由商家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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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我的包裹因物流送錯而被某甲冒名簽收了,但某甲一直堅稱沒有收到,我該怎麼主張我的權利?

A2:某甲冒名簽收,等於是在簽收單上偽造訂購人簽名,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,如果包裹費用訂購人已經支付,且某甲一開始就是想透過冒名簽收取得包裹,等於是對物流施用詐術,讓物流將包裹交給某甲,造成訂購人無法取得包裹而有損失,就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,所以當發生這種狀況時,是可以向物流公司要求提供相關簽收資料後,向某甲提出刑事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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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:我在網上下訂從海外寄送來的東西,為什麼被海關查扣了?

A3:

1.是不是違禁物?
商品是不是 #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 第4條規定不得進口的物品,就是所謂違禁物,例如大家都知道不可以進口的槍砲、毒品,而一般民眾較常不小心觸法的有:
→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、植物及其產品,例如來路不明的肉乾。
→經相關主管機關公告須取得同意輸入文件卻未取得之物品,例如醫療器材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的化妝品。

2.是不是沒有依法申報貨物內容?
如果海關查驗進口貨物時,發現與申報內容不符,不管是偽報、隱匿未報、短報或漏報,都是所謂虛報行為,依 #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及44條規定,可能有罰緩、沒收商品、追徵稅款的處罰;而財政部關務署為方便民眾申報,也有推出「EZ WAY易利委」APP,供民眾線上申報。

3.是不是沒有申報海外購物關稅?
如果商品總價值(商品價格+運費+保險費)在新台幣2,000以下能享有免稅,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,而且每人每半年內僅有 6次免稅額度可以使用,所以如果商品總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元就需要繳納關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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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這些小資訊,希望對愛網購的你/妳有幫助,如果還有其他疑問,也歡迎私訊我們
我們會盡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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