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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出門玩愛注意 #行車糾紛 #車禍
#出門玩愛注意 #行車糾紛 #車禍
剛過完令人放鬆的年假,緊接著又是和平紀念日的連續假期,是否已經準備好和家人一同出遊了呢?出門在外難免會遇上行車糾紛,陳律幫大家整理了以下幾個常見行車糾紛QA,希望可以給大家作為參考依據!
Q1:發生車禍先說對不起,#肇事 責任會都在我身上嗎?
A1:台灣人習慣以和為貴,但先道歉確實可能被認定自己承認過失,而被對方藉此敲詐賠償金;因此若發生車禍,務必保持冷靜並立即報警,在肇事責任釐清前,請保持沈默,並拿取手機將車禍現場狀況拍照留存,以保存證據,待警察到場釐清,若有人員受傷請在第一時間叫救護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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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擦撞到他人,對方說在趕時間直接給他現金可以嗎?
A2:可以,但是有風險!因為車禍當下可能出現下面幾種責任:
1.車子受損
損害賠償(民事責任)
2.人受傷、死亡
過失傷害、過失致死罪(刑事責任)
3.沒有留在現場協助救援
肇事逃逸罪(刑事責任)
只給現金卻沒有白紙黑字證明,事後容易產生糾紛,因此建議大家還是要報警;就算想給錢了事,至少有警察可以作證,避免對方事後反悔,不僅大敲竹槓還主張肇事逃逸!所以最保險的作法,務必報警+簽署「#車禍和解書」,和解書內容務必寫明雙方基本資料、日期、地點、車牌號碼、賠償範圍,並要求對方寫上「同意放棄一切民、刑事權利,不再對xxx為任何主張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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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和解終究是針對「民事責任」,對方事後還是可能反悔提起刑事告訴,因此為了避免遇到惡質被害人,最好另外簽署空白「#刑事撤回告訴狀」,或是在和解書中另外約定額外條件或 #懲罰性違約金,讓對方不敢隨意違反和解書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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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報警後,警方會提供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無論事後申請強制險或是第三人責任險理賠,都需要檢附給保險公司,且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,私下和解因為沒有保險公司共同參與,所以保險公司是不會認賠這筆錢喔!因此發生車禍,建議大家還是要報警以保障雙方的權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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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:若我對警察判斷的肇事責任不滿,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申訴?
A3:車禍報警30天後,即可向承辦員警或上「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」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這是警方針對車禍現場狀況所初步判斷的肇事責任,因此如果對結果不服,可以向「車禍發生地」的各縣市政府申請「行車事故鑑定」(ex:新北市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、臺北市向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),費用為3000元;但若是已經提告,則必須向地檢署、法院聲請,由地檢署、法院囑託機關進行車禍鑑定,而對於車禍鑑定結果再次不服,則有權利針對鑑定結果申請覆議,費用為2000元,但機會僅有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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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陳律提醒各位用路人,若真的不幸與他人發生車禍,當下務必冷靜處理,否則得不償失。祝大家都能開開心心出門、平平安安回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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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怡伶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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