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分類Article
#大S #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#繼承權 #法律討論
#大S #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#繼承權 #法律討論
前陣子大S的猝逝令許多粉絲心碎不已,然而具俊燁出面說明他會把他的權利讓給大S媽媽來行使,但是他到底可以行使什麼權利呢?
在我國法律,當夫妻一方過世時,必須先處理夫妻間財產關係,如果適用法定財產制,生存他方可以先主張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扣除這部分所剩餘的財產,才是真正「繼承權」處理的範圍;但無論是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或是「繼承權」,在我國的法律上都「無法」讓給他人;除此之外,大S與具俊燁屬於跨國婚姻,因此在處理第一部分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時,必須先確認他們兩人之間的夫妻財產制要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判斷?是台灣?還是韓國?或是其他國家?那具俊燁也有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嗎?
-
跨國婚姻的夫妻財產制度認定,會先依 #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做判斷,判斷順序為
1.夫妻「書面合意」適用某一方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。
2.沒有合意,則依夫妻共同本國法→共同住所地法→婚姻關係最切地;所以在跨國婚姻情況,夫妻若沒有書面約定好財產制度,無論是一方過世或是離婚,處理夫妻財產時可能會發生,確認適用哪國法律產生爭議?有可能依上面判斷方式,必須適用A國法律,但A國法律卻又認為應適用台灣法律。因此,在預備進入跨國婚姻前,#雙方預先討論夫妻財產制所希望適用的國家法律,不僅是減少將來的紛爭,也能在該國法律規範下,完善規劃雙方將來的財產。
-
因此回到大S與具俊燁,如果兩人沒有事先約定夫妻財產制度,而婚後大多數時間幾乎共同住在台灣,那可能有很大的機會適用我國法律去處理夫妻財產問題;但即便如此,也需要兩人沒有約定財產制,而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,才會有一開始說的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問題。
因此,縱使具俊曄試圖透過放棄繼承的方式來規避汪小菲,但法律上可能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去注意,不知道大家還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呢?
歡迎在底下一起留言討論噢!
-
陳怡伶律師事務所
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公園路28號2樓(新莊運動中心旁)
立即聯繫:02-8991-5566
或加Line官方帳號由專人為您服務:https://lin.ee/2zRAEQUgw